全国服务热线:
15988111798一、 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国 家食品卫生标准》、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》和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,对单位和社会公众负责,保证食品安全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。
二、 持有合格有效的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、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和《工商营业执照》, 并保证在许可范围内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货源,且提供每批次食品应由有资质的检验 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。
三、 保证食品原料来源合法、安全,不提供以下食品:
(1) 无证、照的供应商、农贸市场等销售的米、面、食用油、调味料等食品、食品 添加剂和一次性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。
(2) 过期、变质或预包装无中文标识、无生产厂家、生产日期、标注内容不齐全、 包装不完整或湘水油等假冒伪劣食用品。
(3) 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、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,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品, 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肉及其制品。
(4)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。
四、 不弄虚作假,造成德清申达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,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;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,同意一律当场销毁。
五、 自觉建立配送食品的追踪溯源体系,建立票、据、证档案,无条件配合德清申达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食堂人员建立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査验记录制度,按要求如实记录相关进货信息。
六、接收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査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,并落实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,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。
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、客观、真实、准确,如我司做出虚假承诺或声明,我司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。
浙江兴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
电话:0571-89310758 传真:0571-86170896 联系人:余先生/15988111798
邮箱:xjcy98@163.com 地址: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5号
备案号:浙ICP备15003323号 技术支持:佛山网站建设
微信关注兴久